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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毕业档案】毕业生档案寄送、存放、提取原则及办理手续须知

2020年8月12日   点击人次: 23300   

请仔细阅读全文后,在页面最下端点击查询按钮。

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档案查询功能是基于毕业生毕业后档案通过就业指导中心转递到其他单位或由就业指导中心保存的档案的去向查询,未查询到信息的学生请自行联系在学期间所在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


建议先行联系毕业时所在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确认档案存放地,联系电话可以查阅“企业—生源概览—当年毕业生生源信息”中的学院联系电话。


档案寄送及存放规则

1、档案到校的毕业生,毕业前档案统一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如有查阅、政审需要,请联系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

2、毕业生毕业后已就业的,个人档案将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就业去向寄送至指定地点,原则上依照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回原籍登记表、海河英才计划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EMS或机要文件方式寄送至证明材料指向地。如有查询需要,可向毕业当时所在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索取档案寄送编号。注:EMS查询期仅为1年。

3、根据天津市就业领导小组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举措》第十二项第44条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如有查询需要,可点击文末“档案查询”查询EMS单号、转寄地址、联系方式等。


毕业生如需自提档案,需满足:①提档单位需在天津市;②提档函明确注明“可以由本人自提”字样,否则只能邮寄。


档案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下图办理或拨打4006555878咨询:

转发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个人档案相关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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